車禍發生後,當事人可以選擇透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,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,應視情況而定。
1.肇事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
2.受害者接受的賠償金額
3.雙方放棄其他權利的約定
1.簡單快速: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內容,無須經過法院程序。
2.彈性: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和解內容,不限於法律規定。
1.效力較低:和解書僅具有契約效力,若一方反悔,另一方需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2.容易產生爭議:若雙方對和解內容有歧義,容易產生爭議。
1.調解是一種非訟程序,由調解委員會主持,協助當事人達成協議。調解書的內容與和解書相同,但經法院核定後,具有強制執行效力。
1.保障性高: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,具有強制執行效力,若一方反悔,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2.容易達成共識:在調解委員的協助下,當事人更容易達成共識。
1.較為耗時:調解程序較為複雜,所需時間較長。
2.限制較多:調解委員在主持調解時,應遵循調解法的規定,限制較多。
在選擇車禍和解或調解時,應考慮以下因素:
1.案件複雜度:若案件較為複雜,建議選擇調解,以保障權益。
2.當事人溝通能力:若雙方溝通能力不佳,建議選擇調解,由調解委員協助溝通。
3.對方的信任程度:若對對方信任程度不高,建議選擇調解,以保障權益。
車禍和解與調解各有優缺點,應視情況而定!若您目前正面臨到車禍相關糾紛,可以向我們進行諮詢,以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。
在進行和解或調解之前,應先蒐集相關證據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和解或調解應以書面形式進行,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