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現代社會中,外遇事件似乎越來越常見!這可能對受害者的婚姻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,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許多人會選擇進行外遇蒐證。
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95條,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
因此,外遇蒐證可以作為被害配偶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費的證據。
外遇蒐證可以分為人證和物證兩種。
1.證人的證詞應真實、客觀。
2.證人應具有一定的可信度。
3.應注意保護證人的隱私和安全。
1.物證應合法取得。
2.物證應完整、清晰。
3.應注意保存物證的完整性。
在進行外遇蒐證時,應注意以下事項:
1.應尊重配偶的隱私權。
2.不得採取違法手段蒐證。
3.應注意保護自己的安全。
外遇蒐證是一項複雜的法律行為,若您有相關的服務需求,建議向我們進行諮詢,以確保蒐證合法有效!